万年县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超期”工作 致家属多次以为患者“快不行了”
心电监护仪常用于监测、分析危重病人的生命体征,为临床诊断和救治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然而,在万年县人民医院,一名患者在使用心电监护仪时故障频发,导致其家属多次以为患者“快不行了”。接到家属投诉后,万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令万年县人民医院整改,万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院进行行政处罚。可即便如此,今年6月初,记者实地暗访发现,万年县人民医院仍有不少心电监护仪未依法检定,给患者安全就诊带来隐患。
心电监护仪“超期”工作
顾先生告诉记者,去年8月9日,其84岁的母亲张老太因病被送到万年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住院。医院给张老太配备了心电监护仪,24小时不间断监测其心率、脉率、血压、呼吸等。
“不好了,医生快来,母亲脉率只有36。”听到顾先生的呼喊,医务人员赶来查看情况,并为其更换了一台心电监护仪,张老太的脉率很快恢复到正常范围。然而,没过多久,第二台监护仪屏幕显示张老太的脉率时而超过100,时而跌至30。在医院对张老太展开全面检查,最终确定无大碍后,顾先生开始观察病床前的心电监护仪。
“难以想象,医院的心电监护仪竟然‘过期’了。”顾先生发现,包括该仪器在内的一些心电监护仪合格证检定日期为2022年8月2日,存在超周期未检定的问题。但医护人员回复,“拨弄一下就好了,不用大惊小怪”。张老太去年底出院时,顾先生在收费清单中发现了7000多元的心电监测费用。在他看来,医院使用有故障、未按时检定的心电监护仪,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关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属于欺诈行为”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应“退一赔三”,即退还心电监测费用并作出相应赔偿。然而,他向有关部门投诉后,其诉求至今未得到解决。
医院遭处罚后未整改到位
6月1日,记者来到万年县人民医院暗访调查。在急诊室内,记者注意到,一名患者身旁的心电监护仪检定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位于住院部14楼普外(二)泌尿外科1402室患者黄女士正在使用一台心电监护仪,检定日期为2022年8月2日。此外,部分心电监护仪没有按照要求张贴检定合格证,更有几台心电监护仪的检定日期显示为2019年1月1日。有患者家属向记者抱怨,有时监护仪屏幕会出现许多问号,甚至数据会随意跳动,让他们提心吊胆。
记者了解到,2月24日,万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向万年县人民医院下发了一份《卫生监督意见书》,内容为“根据我委对你院监督核实发现的问题,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你院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的产品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
3月9日,针对该医院心电监护仪超周期未检定一事,万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展开调查后,确认投诉情况属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院进行行政处罚。
前有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整改,后有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为何至今仍未整改到位?万年县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刘向群表示,心电监护仪是由上饶市计量部门派人检定,每年上门一次,检定后会张贴年检合格标识并出具检定证书。刘科长称,由于计量部门检验人员较少和时间有限,在来之前只会提前半天跟医院打招呼,然后由他通知各个科室配合,可能遗漏了一些当时在使用的监护仪。刘科长坦言,目前该院有100余台心电监护仪,上饶市计量部门相关检测人员于去年10月检定了80多台,剩下约20台还未检定。
记者手记
患者安全就诊不容漠视
医疗检测仪器的质量及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安全就诊。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包括心电监护仪在内的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每年一次。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上饶市计量部门为了不影响医疗机构的工作,采取主动上门开展检定,但作为一所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万年县人民医院仍然出现了漏检。在此背后,暴露出该院管理松散、纪律松懈、责任心不强以及监管缺位等问题。刻不容缓,医院应立即将超期的心电监护仪送检,对发现有损坏、偏差的仪器及时修理和校正,消除患者安全就诊的隐患。